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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政建〔2020〕1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督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时,发现我市现场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专家咨询服务、第三方监测、危大工程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提高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严防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危大工程管控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各项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不同环境条件、施工工序和工法的主要风险,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

  2.论证工作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从镇江市住建局建立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论证前专家应认真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论证会各方参会人要严格落实签到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可派员列席会议。参加论证的专家必须本人出席,公正、客观地表达论证意见和建议,并对论证报告的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负责。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的带班检查和巡查工作。

  4.加强监测工作。特别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行监测或聘请由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第三方监测不能替代施工单位自行进行的基坑工程监测。

  5.加强危大工程验收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论证专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邀请论证专家组组长或专家组长指定的专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关意见(见附件)。指导结论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整改,整改完成后原则上应请原指导专家进行复查。

  7.建立危大工程管控台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文件第34条规定,对危大工程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危大工程 “一工程一档案”。

  8.对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管控。根据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重大风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

  三、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

  1.加大现场危大工程监管力度。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安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职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审批、论证等程序的合法性、专家咨询服务意见书、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状况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危大工程检查工作。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安监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于辖区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加大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安监机构监督抽查中发现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方案编审、论证和实施违反住建部37号令和《实施细则》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工;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并按规定上报省厅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书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检查部位:

检查结论

危大工程的施工措施是否符合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要求:

□符合方案        □不符合方案

不符合方案部分的具体描述:

 

 

 

 

 

 

 

 

 

 

本次检查为此方案的第    次检查

检查组长(或组长指定的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邀请论证专家组长或专家组长指定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关意见。具体的关键节点部位在专家论证的意见上写明。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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